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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在由甘肅省西部、青海省東部,以及兩省的交界地帶構成的區域(大致相當於古河州地區)中,漢語和藏語(安多)、阿爾泰語言(蒙古語族、突厥語族)有廣泛、深入的接觸,形成一系列共享特徵,並且和區域外的漢語方言有類型差異。其中一條共享特徵即以「哈」[xa](及其變體「啊」[a])作為與格-賓格標記,標記受事、與事等一系列語義角色1。以周屯話為例(其他方言「哈」的用法類似):
(1) 周屯話格標記「哈」的用法(田野調查)
a. | 受事: | 扎西玉林哈打了。扎西打了玉林。 |
b. | 接受者: | 我扎西哈書一本給了。我給了扎西一本書。 |
c. | 受益者: | 扎西玉林哈衣裳取給。扎西給玉林取衣裳。 |
d. | 聽者: | 我扎西哈說著個。我在和扎西說話。 |
e. | 比較基準: | 我你啊歲數大著多。我比你歲數大得多。 |
f. | 感受者: | 我啊餓著很哩。我很餓。 |
g. | 領有者: | 扎西哈錢兒有。扎西有錢。 |
(1a)中的「哈」用於受事之後,是賓格標記;(1b–g)中的「哈」都是與格標記。其中,(1b–e)中「哈」的用法在甘青語言區域內很常見,(1f–g)顯示的兩種用法則不是所有當地方言都有。詳見3.2節。
「哈」的使用面積很廣,例如臨夏方言(蘭州大學1996)、西寧方言(任碧生2004)、五屯話(Janhunen et al. 2008; Sandman 2016)、甘溝話(楊永龍2014)、唐汪話(徐丹2014)、周屯話(周晨磊2016)等。為討論方便,下文用「甘青方言」泛指西寧方言等在甘青語言區域內且受到語言接觸影響而產生格系統的漢語諸方言。
一般認為甘青方言的格系統應來自和藏語或阿爾泰語的接觸。確有若干格標記可以明確來源,詳參3.4節。但「哈」的來源不好判斷,因為「哈」和藏語、阿爾泰語在功能上對應的格標記在語音上難以對應:安多藏語的與格標記為la(及其變體,參周毛草2003等),甘青地區蒙古族語的與格標記為-du,賓格標記為-ni(及各自的變體,如土族語(Mangghuer),Slater 2003;東鄉語,劉照雄1981;東部裕固語,照那斯圖1981;保安土語,Fried 2010等)。因此,很難說「哈」是直接複製藏語或阿爾泰語的格標記,其真正的來源值得探討。
關於「哈」的來源大體有兩種觀點2:(1)認為「哈」由漢語的頓詞(pause particle)發展而來,可稱為頓詞說;(2)認為「哈」源自漢語的方位詞「上」或「下」,可稱為方位詞說。下文將首先分述這兩種觀點及各自可能面臨的問題。
2. 已有觀點
2.1 頓詞說
持頓詞說的學者主要是Dede (2007)和Xu (2015),他們都認為漢語在接觸後出現SOV語序,「哈」作為頓詞,經常出現在O之後,進而演變為格標記,但具體的分析有所差異。下文分別加以梳理。
2.1.1 Dede (2007)
Dede討論的是青海湟水地區(包括西寧城區及湟源、湟中、大同、平安、貴德等縣)「哈」的來源。他認為「哈」源自漢語的頓詞,其在漢語中標記語調單位(intonation unit)的邊界。在和安多藏語的接觸中,漢語使用者將一些名詞提至動詞之前,並附上「哈」來標記語調邊界,在此情況下「哈」逐漸固化為格標記。Dede強調「哈」的用法源於和安多藏語而非和阿爾泰語的接觸,是因為安多藏語的與格標記為la(及其變體),語音上和「哈」接近,功能上也有類似之處:la和「哈」都是與格標記,能標記的語義角色基本相同,且la可以標記部分「賓語」,而「哈」也是賓格標記。與之相比,該區域內的阿爾泰語(Dede以土族語為例)的賓格標記和與格標記並不同形,因此「哈」的使用與阿爾泰語無關。
Dede的兩個觀察非常重要,其一是「哈」同時用作與格和賓格標記,這在甘青地區的阿爾泰語言中不存在;其二是安多藏語的與格也可以在一定情況下標記「賓語」。我們認同他的「哈」與漢語和安多藏語的接觸有關的設想(更多理由請見第3節),但不認同「哈」是由於和安多藏語的與格標記la的讀音接近才被用作格標記的,因為[a]是人類語言最常見的元音之一,輔音和[a]構成的音節也是漢藏語中再自然不過的音節。而[x]和[l/r]的發音部位也不同,要說二者語音相似,缺乏說服力。如果有更好的解釋,則不必訴諸二者的語音相似度。
此外,我們認為Dede關於「哈」源於漢語頓詞的論證不足以支持其論點。首先,他指出安多藏語的與格標記la有時也可以標記「賓語」,和「哈」的功能相同,例如:
(2)
norcow
radat
rdostone
gisinst
maneg
rgyaghit
不要用石頭打牛。
(Wang 1995: 16–17,轉引自Dede 2007: 872)
例(2)中的nor「牛」是rgyag「打」的受事,在不少語言中作為賓格,但在安多藏語中標記為與格。
藏語的與格確實具有標記「賓語」的功能(Vollmann 2008),但問題是藏語中用與格來標記的「賓語」數量有限,更多情況下,藏語還是遵循作通格語言的慣例,及物句的受事為零標記,施事用作格標記。例如:
(3)
nortɕhu諾日曲
ɣəerg
wa帳篷
hək支撐
諾日曲支撐帳篷。
(瑪曲藏語,周毛草2003: 218)
Dede也注意到了這個問題,他說:「『哈』標記賓語的能力遠勝於安多藏語的與格,這意味著『哈』和安多藏語的與格之間並非簡單的一一對應」。為此,他進而假設「哈」賓格標記的用法產生於和「把」的連用。具體而言,「把」的作用是將非施事(non-agentive)和非焦點(non-focal)的成分提至動詞前,和「哈」一起構成「把NP哈」結構。該結構中的「把」和「哈」功能重合(標記賓語),形成雙重標記,在使用中脫落了「把」,只留下「哈」單獨作為賓格標記。
確實如Dede觀察到的,湟水地區存在「把NP哈」的結構,此時「把」和「哈」的功能相當,但也有不少情況下「把」和「哈」功能並不對等。如Dede (2007: 875)自己舉的例子:
(4) 你把你吃,你我哈報管。你吃你的,不用管我。
(王培基、吳新華1981: 17)
Dede認為例(4)中兩個小句的「把」和「哈」對應,二者功能相當。注意,他是把該句當做能體現「把」和「哈」功能對應的重要例子的。但實則不然:「哈」是賓格標記,而「把」的意義比較模糊。事實上,「N把NV」是一種廣泛存在於青海方言中的構式,構式義可概括為「儘管做某事,不用管別的」(任碧生2006)。作為構式的一部分,「把」不能替換為「哈」,否則「你你哈吃」的字面義是「你吃你」。也就是說,據此例來判定「把」和「哈」的功能一致是不合適的。我們的分析顯示,至少有一些情形下二者的功能有別,無法構成「把NP哈」,也就談不上脫落「把」。
另一個功能不對等的情況發生在給予類雙及物結構。漢語的雙及物句中,如果客體T (theme)是有定的,則可用「把」字介引(如「我把那本書給他了」),接受者R (receiver)無法用「把」介引(一些方言的「把」表示「給」,是另一種情況)。在甘青方言中,R用與格「哈」標記,但尚未見有材料表明T可以同時被「把」和「哈」標記,比如在王雙成(2011)對西寧方言給予類雙及物句的詳細描寫中,並未發現「把T哈」結構。王文提及的兩類有「把」參與的雙及物句式包括:A.「S+把+T+給+R+V」和B.「S+把+T+R+哈+V」,並且A式較B式更為活躍。上述情況會造成一個兩難的境地:如果認為「哈」已經專化為與格標記,故不再用於T後,那麼就要解釋為何仍存在「把NP哈」結構(此時NP是受事類成分,「哈」是頓詞或賓格標記);如果認為「哈」仍是頓詞,用於標記語調邊界,不受語義限制,那麼就要解釋為什麼「把T」之後就不能再出現「哈」(若是B式還可以用同句避免出現兩個「哈」來解釋,但更為常見的A式卻不能如此解釋)。如不能很好地解決此困境,將削弱原有假設的解釋力。而且,「把T哈」的缺乏表明「把」和「哈」在此結構中不能同時出現,既然如此,就不好認為脱落了「把」。
Dede的假設還存在一個問題,即不夠簡潔。一來,他認為「哈」一方面和藏語與格的語音相近,另一方面又和漢語「把」搭配使用才共同促成現有的用法,頗為繁瑣;二來,假設「把」和「哈」構成雙重標記,再脫落「把」,整個環節過於複雜。既然認為「哈」本是頓詞,就可以直接假設受事類NP作為話題出現在動詞之前,「哈」作為話題標記用於NP後,進而專化為賓格標記,完全沒必要涉及「把」(同樣持頓詞說的Xu (2015)就如此處理,見2.1.2節)。我們理解Dede考慮「把」的理由是現在湟水方言中存在「把NP哈」結構,但一方面按後一種假設也並不矛盾(「把NP」具有話題性,「哈」可以附在後面),另一方面「把NP哈」未必是留存,也可能是新近受到漢語影響而產生的(如徐丹(2014)指出說唐汪話的年輕人有在「NP哈賓格」前加「把」的情況)。
2.1.2 Xu (2015)
Xu認為「哈」的演變路徑可以概括為:
- 西北方言「哈」的演變路徑
(譯自Xu 2015: 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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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認為甘青方言在語言接觸中逐漸變為SOV語序,為了區分同在動詞前的S和O,產生了使用格標記的需求。漢語的頓詞「哈」本就可以標記話題,而話題也是位於動詞之前的。因此,甘青方言就利用了漢語的庫藏來逐漸實現格標記的需求。
Heine (2008)的研究表明,語言接觸造成的語序改變,並不是受語憑空創新出符合源語的語序,而是受語先利用自身庫藏中的結構對應源語,進而突破原有結構的限制,發生語序的徹底變化。漢語話題結構本就和SOV語序有接近之處,在語言接觸中首先利用話題結構來對應SOV是合理的。而一些方言的「哈」確實有話題標記的用法,例如:
(5) 家們哈不來啊,再嫑邀了。他們不來,再不要去請了。
(青海方言,王培基、吳新華1981: 51)
(6) 羊哈吃寨。羊正在吃(草)呢。
(唐汪話,徐丹2011: 151)
(7) 這個慫哈壞得很。這個傢伙呀壞得很。
(臨夏方言,李煒1993: 437)
(8) 他下4飯沒吃上。他沒把飯吃完。
(循化方言,Dwyer 1995: 153)
上述幾例中的「哈」都可以看做是頓詞/話題標記。Dwyer (1995)稱其為「焦點小詞」(focus particle)。
但是,並非所有甘青方言的「哈」都有此用法。如楊永龍(2014)和周晨磊(2016)都明確指出,「哈」在甘溝話和周屯話中不能用作話題標記。一個典型的例子可以反映出「哈」在這些方言中不能用作話題標記:
(9) 羊哈吃著個。(某人)正在吃羊呢。
(周屯話)
例(9)和例(6)的表層語序相同,但意思截然相反:例(6)的「哈」可以作為話題標記,「羊」是施事話題;例(9)的「哈」是賓格標記,整句話只能表達「羊被(某人)吃」,「羊」是受事賓語。
那麼,如何看待「哈」在一些甘青方言中可以用作話題標記,在另一些方言中不能這麼用的現象呢?可以有兩種解釋。一種解釋是「哈」最早用作話題標記,後發展出賓格標記和與格標記的用法,在某些方言中,「哈」的話題標記的功能仍然保留,但有一些方言的「哈」不再用作話題標記,只用作賓格標記和與格標記,因為如果話題標記和與格-賓格標記同形,會引發歧義,如例(6)和例(9)的比較所示。這種解釋符合頓詞說的觀點。但還存在另一種解釋,即話題標記「哈」和與格-賓格標記「哈」是兩個詞,前者是漢語常見的話題標記,後者則來自方位後置詞「下」(詳見下文)。當「哈」與格-賓格標記用法成熟後,為了避免歧義,「哈」話題標記的用法被抑制(用例少),乃至不被允許。因此,「哈」在一些方言中可以用作話題標記的象不足以證明頓詞說。
此外,頓詞說無法說明「哈」演變的具體路徑,也無法知曉「哈」的演變方向(賓格>與格?與格>賓格?),只能籠統地認為二者大致同時產生。我們並非完全排除二者同時產生的可能,但根據現有研究,與格-賓格融合(dative-accusative syncretism)的情況或者是由賓格擴展成與格,或者是由與格擴展成賓格而形成的,並且更常見的情況是後者(Næss 2008;Malchukov & Narrog 2008等)。因此,如果有更加明確「哈」兩種功能的演變方向的假設,會相對更加清楚、合理。
2.2 方位詞說
持方位詞說的學者對於「哈」究竟源自哪一個方位詞的觀點不一,或者認為源自「上」,或者認為源自「下」。
2.2.1 「哈」源自「上」
余志鴻(1983)探討了元代漢語的後置詞「行」,指出其有與格、賓格標記的用法,例如(引自余志鴻1983: 49–50):
(10) 動不動君王行奏……向君王啓奏
(11) 如今你母兄弟行尋去。現在去尋你的母親、兄弟
余文認為「行」是在和蒙古語的接觸中形成的,但是後來在標準漢語中消失了,「至今僅僅保存在部分西北方言中」,「中古的『行』與現代西北方言的『哈』(ha)不無關係」。也就是說,余文認為甘青方言的「哈」是元代漢語「行」的遺留。
都興宙(2005)討論了《元朝秘史》中「行」的用法,也指出其可以對應於蒙古語的與格標記和賓格標記,並同樣認為「行」和現代青海方言中的「哈」不無關係。
江藍生(1998)進一步舉例探討了「行」的用法,也認為元代漢語具有格標記功能的「行」是在和蒙古語的接觸中產生的,並考證了「行」的本字為「上」。儘管幾位作者的主旨都不是討論「哈」的來源,但結合起來看,可以將他們所認為的「哈」的來源歸納為方位詞「上」。此外,三位作者都明確指出「行」格標記的用法是在和蒙古語的接觸中形成的。
「哈」源自「行/上」的觀點面臨兩個問題。首先,「行/上」的讀音和「哈」對不上:前者讀為[xaŋ],後者讀為[xa]。儘管前者理論上可以經歷「鼻音韻尾→鼻化→鼻化脫落」的過程而演變為後者,但共時層面尚未發現甘青方言中有用[xa]表示「上」的,相反,用[xa]表示「下」是甘青方言的普遍情況。這也是另一部分持方位詞說的學者認為「哈」的來源為「下」的重要原因。
其次,余文和江文本身的觀點—「行」的格標記用法與和蒙古語的接觸有關—是很有見地的,但余文認為「哈」源自「行」,則意味著「哈」的形成和蒙古語有關,這就值得商榷了。詳見3.2節的討論。
2.2.2 「哈」源自「下」
意西微薩‧阿錯(2003: 150)指出,五屯話的「哈」[ha]的「語音形式似乎來源於漢語詞『下』,但表達的語法意義與用法卻與藏語格標誌『la』相當」。這一方面認為「哈」源於「下」,一方面認為「哈」的形成與藏語相關。
楊永龍(2014: 238)詳細討論了甘溝話的格標記「哈」,他指出「『哈』的來源須另文專論,我們的初步結論是源於方位詞『下』,演變為引出處所、與事、受事的後置詞……」。
周洋(2016)討論了香格里拉漢語方言的格標記「上」,在文章的結論部分,他簡要談及甘青方言的「哈」來源於「下」,理由有二:其一,「哈」和「下」有語音上的關聯;其二,跨語言普遍存在方位詞向格標記語法化的現象,他所探討的香格里拉漢語方言的格標記「上」就是從方位詞演變而來。
由於上述文章的主旨均不在「哈」的來源,因此並未深入討論,留有許多細節需要完善。我們也認為「哈」源於「下」,將在第3節詳加闡述。
3. 「哈」的來源
在討論之前,有幾個問題值得考慮:
- 是否能確定引發「哈」形成的源語?有學者認為是藏語(阿錯2003;Dede 2007),有學者認為是蒙古語(余志鴻1983;都興宙2005),有學者並不區分,認為藏語和阿爾泰語均為SOV語序,都可能促使漢語形成格標記(Xu 2015)。
- 「哈」形成的具體路徑是什麼?或與格和賓格用法孰先孰後,是否有演變關係?
- 為什麼甘青方言的與格-賓格標記均為「哈」,但其他格標記有各自不同的語音形式?
上述問題都與對「哈」的來源的認識有關,一個好的假設應可以合理地回答這三個問題。下面我們先提出「哈」源於「下」的假設,再一一回答上述問題。
3.1 從「下」到「哈」
從語音和功能對應兩方面,「哈」的來源很可能是「下」。
首先看語音。「下」在甘青方言乃至更大範圍的西北方言中的讀音多為[xa],和「哈」相同,如甘青方言的五屯話(陳乃雄1989)、臨夏方言(蘭州大學1996)、西寧方言(張成材1998)、唐汪話(徐丹2013)、周屯話(周晨磊2016);其他西北方言如西安方言(王軍虎1996)、蘭州方言(張文軒、莫超2009)等。正因為二者讀音相同,學者們在記錄時有時會用「哈」表示「下」,例如徐丹(2011: 151)的例子:
(12) 兩個人哈一掛抓哈了那兩個人一起都被抓起來了。
例(12)的第一個「哈」是賓格標記,第二個「哈」則是「下」(徐文也如此說明)。
再看功能。江藍生(1998)指出「下」是表方位的後置詞,原本表示空間中某參照物的「下」方,和「上」相對。但經常用在指人、處所名詞之後,語義虛化為表某人或某地所在的處所,相當於「這/那裡」。江文舉了「下」和名詞性成分搭配的例子:
(13) 從領軍門至廟下,十步安一人。
(《搜神記》卷十六)
(14) 羽下精兵六十萬。
(《敦煌變文集•漢將王陵變》)
(15) 東邊見不得,西邊須見得;這下見不得,那下須見得。
(《朱子語類輯略•總訓門人》卷七200頁)
上述三例的「下」分別和處所名詞、人名和指示代詞搭配。例(13)「廟下」指「廟屋那裡」;例(14)的「~下」可以解釋為「手下」,但「實際上的語法意義是指示某人那邊,某人方面」;例(15)的「這下」和「那下」分別指「這邊」和「那邊」。
故此,「下」的語義淡化,「NP下」可寬泛地理解為NP所在之處。當NP指人時,「NP下」義為「某人所在之處/某人那裡」。「下」的處所義進一步虛化,「某人所在之處/某人那裡」就可以相當於指「某人」,例如「把東西拿到我這裡」大體相當於「把東西拿給我」。此時「下」的處所義漂白,「NP指人下」的NP凸顯,為「下」虛化為與格-賓格標記提供了可能。其具體演變路徑可參3.3節。
此外,與「下」相對的「上」也可以演變為格標記,這種平行的演變說明「下」確有演變的可能。「上」演變為格標記的例子可如元代漢語的「行」所示(見2.2.1節)。另外,我國川滇地區和藏語有接觸的漢語方言也有用「上」作為格標記的。周洋(2016)認為香格里拉漢語與格-賓格標記「上」[ʂɑ̃]源自和當地藏語中甸方言的接觸。中甸藏語中本義為「上」的格標記go影響了香格里拉漢語,後者則用「上」複製go的語法化過程,成為格標記。同屬香格里拉地區並經歷語言接觸的安南水磨房村漢語方言也用「上」[ʂã]作為與格-賓格標記(薛才德2006)。四川雅江縣倒話的格標記ʂɐ也被認為源自「上」5(阿錯2003)。這些方言的「上」都具備標記受事和與事的功能,和「哈」基本對應。
綜上,從語音和功能兩方面的對應,我們假設甘青方言的格標記「哈」源自漢語的方位詞「下」。但要想清晰地勾勒「下」演變為格標記的過程,需回答前文提出的三個問題。
3.2 藏語還是阿爾泰語?
藏語和阿爾泰語都有可能成為影響「哈」形成的源語:一方面,阿爾泰語和甘青方言都是主賓格系統,二者在此點上契合;但另一方面,正如Dede (2007)觀察到的,甘青方言的與格標記與賓格標記同形,這一現象不見於阿爾泰語,卻可以從藏語中找到解釋。我們也認為甘青方言的與格-賓格標記同形現象在很大程度上說明「哈」是受藏語影響而產生的,但僅有此點仍不夠,因為元代漢語的事實表明,即使是和與格-賓格不同形的蒙古語接觸,也可能造成漢語用同一個「行」標記與格和賓格。
不過,「哈」的一種特殊用法將其來源指向了同樣擁有該種用法的藏語,即「哈」可以標記感受者(或稱「體驗者」)和領有者。其中,領有者較好理解,指擁有某物的主體。感受者在本文專指「具有主觀感受的主體」。Zhou (forthcoming)詳細論證了周屯話中作為感受者標記的「哈」的使用條件:「哈」所標記的成分需要具備主觀感受的能力;所在句子的謂語能夠反映主語的主觀感受。由此,「哈」不能用在「扎西哭著個扎西在哭」的「扎西」之後,因為「哭」是客觀情況,不是主觀感受;「哈」也不能用在「天熱著很哩天很熱」的「天」和「腿子疼著個腿疼」的「腿子」之後,因為雖然「熱」和「疼」可以表示主觀感受,但主體「天」和「腿子」都不具備主觀感受的能力。例(18a)「我哈熱著個我熱」是「哈」作為感受者標記的典型用法,滿足「我」具備主觀感受能力以及「熱」可以表示主觀感受這兩個條件。再如「我啊餓壞了我餓壞了」、「扎西哈高興著很哩扎西很高興」等等,都需要使用「哈」作為感受者標記。保安三莊漢語方言和甘溝話的「哈」同樣有此用法。
下面簡要舉例說明「哈」在一些甘青方言中的感受者標記和領有者標記的用法:
(16) 保安三莊漢語方言
(張競婷2013)
我阿乏寮。我累了。我阿肺病有哩。我有肺病。
(17) 甘溝話
(楊永龍2014)
阿媽,我啊餓了。媽媽我餓了。你啊榔頭有哩嗎?你有榔頭嗎?
(18) 周屯話
(田野調查)
我哈熱著個。我熱。阿個哈錢有哩?誰有錢?
例(16–18)的a句用「哈」標記感受者;b句用「哈」標記領有者。
用與格標記標明領有者和感受者並不罕見(Næss 2008)。其中,用與格標記標明領有者的情況在藏語和阿爾泰語中都能找到,例如:
(19) 安多藏語
(瑪曲,周毛草2003: 223)
ɬawɕampn
madat
ʁaŋpower
jɔ-khəhave-immediate.evidential
拉先有權利。
(20) 土族語
(Slater 2003: 168)
nigeone
laohan=duold:man=dat
san-gethree-cl
aguerdaughter
bangobj:cop
老人有三個女兒。
但是,就我們已經掌握的資料,用與格來標記感受者的用法只見於藏語,例如:
(21) 安多藏語
ŋaI:dat
hȵədsleep
tʂo=nədesire=con
hlakhæyawn
zəgindef
ji=thædo:com=dir:ev
我感到瞌睡並打哈欠。
(Sun 1993:363,轉引自Slater 2003: 101)
ŋa1:dat
tʃəɣa.bit
khu-hkod-hkəbe.ill-ipfv-immediate.evidential
我感覺有一點兒生病了。
(Zhou forthcoming)
(22) 中部藏語
ˈphica-lachild-dat
ŋiccoktired
ˈčap-soŋ.become-aorist.disjunct
那個孩子極度疲勞。
(Lhomi, Versalainen & Versalainen 1980:10,轉引自Bickel 2004: 82)
阿爾泰語中尚未見到類似用法6。疑似的例子出現在蒙古語:
(23)
en’this
doosong
taa-ner-tpl2p-pl-dat
taal-e.gd-e.n’love-pass-dur
你們會喜歡上這首歌。
(Jahunen 2012: 247)
但此時激活與格標記的可能不是謂語的語義(表主觀感受),而是表被動的語境。該例只是翻譯成漢語時用主動句,但在蒙古語中理解為被動,Jahunen (2012)也是在「被動」一節舉到此例的。其他用與格標記的被動句如:
(24)
moorcat
noxai/n-ddog-dat
bary-e.gd-ebcatch- pass-term
貓被狗抓到了。
(Jahunen 2012: 246)
還有一個疑似的例子出現在保安土語:
(25)
dʐoma=daDroma=loc
silaŋ=daXining=loc
o=kugo=impf.nmlz
taraŋdesire
ər-tɕocome-impf.obj
卓瑪想去西寧。
(lit....